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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拆除还得悠着点


房屋拆除还得悠着点
 
  本报讯 昨日下午一点半左右,东二路2号居民杨先生等人向本报热线反映,称一墙之隔正在拆房子,对方野蛮施工,给附近居民造成了安全隐患。
  记者来到该
房屋拆除工地时,杨先生等人正聚集在一起和施工负责人交涉。记者看到,位于东二路2号有一个院子,一辆大型工程车正在院子里拆房作业,院内的一幢房子已经完全倒塌,另一幢房子也等待拆除。工程车正在房子废墟堆中进行大型建筑垃圾的吊运清理。

  房屋拆除杨先生告诉记者,原来这个院子是一家酒店,最近酒店拆除要建商务楼,但在旧楼拆除过程中,施工方没有采取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,房屋倒塌时造成的巨大震动使一墙之隔的居民感到恐惧,而且紧靠小区的一堵待拆围墙看上去也摇摇欲坠,施工过程中还把小区的有线电视电缆给破坏了。

 记者就房屋拆除事件进展电话采访了九龙坡区法院张院长,据介绍:房屋拆除该案件拆迁纠纷双方按照法定程序已经达成拆迁安置协议。杨武、吴苹夫妇今天下午4时30分撤离“孤岛”并将旧房交付开发商,房屋拆除开发商已向区法院提出撤诉。经区法院裁定,强制拆迁程序已经被终止 

   施工方负责人向记者表示,大型房屋拆除只有采取机械作业的方法,不可能人工拆除,机械作业肯定会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影响,但这也是不得已的事情。这名负责人同时表示,他们将尽快完成房屋拆除作业,同时注意施工安全,尽量少给附近居民添麻烦。
目前,
房屋拆除活动属于按照拆迁双方协议进行的自行拆除行为。房屋拆除事件最新进展请继续关注。

   (1)根据房屋拆除《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》第二章第二十四条的规定:“因房屋灭失、土地使用年限届满、他项权利终止等,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。申请注销登记,权利人应当提交原房屋权属证书、他项权利证书,相关的合同、协议、证明等文件。”

  (2)对已房屋拆除的房屋,房屋拆除产权人应及时到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,并提供原《房屋所有权证》。若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,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。若原证遗失不能收回,需办理登报公告注销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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